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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出入门管理制度

作者:   时间:2015-03-19   点击数:

 

一、临时来校施工或经商、送货人员需持保卫处签发的《出入证》。 

二、外来人员来校办事,必须持单位有效证件或出示身份证,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。 

三、外单位因工作、学习及其他需要借用本校教学、科研设施及场所进行活动的,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,送交保卫部门备案后,方可进入校内,并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。 

四、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门要停车接受检查并进行登记,经门卫允许后方可进入。机动车辆进入校内要按规定路线行驶。 

五、凡机动车辆向校外运送物品,一律凭有关部门开具的《物资持出证》,经门卫检查后放行。个人携带办公用品及建筑材料等贵重物品出校门时,必须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后放行。 

六、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内。骑自行车人员出入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。 

七、校门附近禁止摆摊和停放各种车辆。 

 

保卫处  电话:0432-646448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