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保卫处负责学生、独身职工的户籍管理工作。
二、新生和独身职工到校后,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,手续费的收取按市公安局规定标准执行,不得超收。
三、学生毕业和独身职工调出时,保卫处协助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要及时、准确。
四、办理户口、身份证等涉及户籍方面的收费要按照市公安局和物价局的规定,不得乱收费、额外收费。
五、不符合户籍政策的户口落迁等相关事宜,一律禁止办理。
上一条: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防火管理规定
下一条:关于调看安全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
保卫处 电话:0432-646448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