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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管理制度

作者:   时间:2015-03-19   点击数:

一、保卫处负责学生、独身职工的户籍管理工作。 

二、新生和独身职工到校后,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,手续费的收取按市公安局规定标准执行,不得超收。 

三、学生毕业和独身职工调出时,保卫处协助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要及时、准确。 

四、办理户口、身份证等涉及户籍方面的收费要按照市公安局和物价局的规定,不得乱收费、额外收费。 

五、不符合户籍政策的户口落迁等相关事宜,一律禁止办理。 

保卫处  电话:0432-646448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