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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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副处长职责

作者:   时间:2015-03-24   点击数:

 

一、在处长领导下,贯彻执行党的治安保卫工作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,落实学院内部治安保卫制度、安全防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。 

二、协助处长组织和落实校园内治安防范、安全防火的巡逻和检查,建立巡逻、检查和隐患整改登记。 

三、维护校园秩序,制止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行为,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、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警,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,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、处置工作。 

四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教育所属人员爱岗敬业,定期组织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。 

五、热情为师生服务,协调好各部门关系,积极完成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 

六、处长不在期间履行处长职责。 

保卫处  电话:0432-646448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