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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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长工作职责

作者:   时间:2015-03-24   点击数:

一、在学院党委、院长领导下,负责和主持保卫处工作,贯彻执行党的安全保卫工作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,落实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 

二、提出和制定保卫工作任务、计划、措施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制定并落实学院内部治安保卫制度、安全防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。  

三、组织和落实校园内治安防范、安全防火的巡逻和检查,建立巡逻、检查和隐患整改登记。  

四、维护校园秩序,制止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行为,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、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警,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,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、处置工作。  

五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学生的安全、消防、法制等方面的教育。协调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综合治理工作。  

六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教育所属人员爱岗敬业,定期组织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。  

七、定期召开保卫工作会议,分析和研究保卫工作情况,检查和督促各岗位人员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,管理和维护好各类安保器材和消防器材。  

八、热情为师生服务,协调好各部门关系,积极完成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  

保卫处  电话:0432-64644875